筑牢消保防线 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以高水平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寿险高质量发展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直接体现,也是寿险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身为保险公司党委书记,我始终深感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以零容忍态度对待一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自觉承担起保护人民群众“养老钱”“看病钱”和“保障钱”的政治责任。

以最新监管标尺为指引,让消保工作走向精细化、全流程。此前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将评价要素优化为体制机制、适当性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消费者服务、个人信息保护七大核心领域,并首次明确将消保评价结果纳入机构整体监管评级。新的评价体系不仅将养老年金等机构纳入评价范围,更向行业释放出“消保工作不容懈怠”的强烈信号。我司正严格对标新办法的各项指标开展自评自检,重点聚焦权重合计达50%的营销行为与纠纷化解两大关键领域,确保消保要求嵌入从产品设计、销售推介到保单服务、投诉处理的全业务流程。

顺应监管导向落地见效,以重点突破带动消保工作整体提升。在营销行为管理上,深入落实《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产品分级、销售资质分级双向匹配机制,让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回归消费者。在纠纷化解上,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入多元化解前置机制,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在服务养老金融的征途上,依据《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深耕商业养老产品创新和适老化服务升级,切实守护好老年人的每一分“养老钱”。

打造立体化消保生态,让维权渠道触手可及。我们将持续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基础,推动将消保工作纳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考核体系,定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审计与履职评价。在科技赋能上,加快线上线下融合,主动下沉宣教资源,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消保工作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为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护、弱有所扶”的民生愿景贡献保险力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郑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