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秋琴律师为西南政法大学首次《刑事辩护学》课程开讲并呼吁推动刑事辩护学学科建设
西南政法大学新开设的《刑事辩护学》本科选修课于2026年10月10日19:00正式行课。本课程系国内政法院校中,首次将《刑事辩护学》作为一门独立课程,面向本科学生开设,兼顾理论体系与实务实操,在本科法学教育中实现了零的突破。本课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潘金贵担任课程负责人,联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牵头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娄秋琴领衔专业刑辩团队共同参与教学,联袂将该课程打造成为本科精品课程。

开课伊始,课程负责人潘金贵教授简要介绍了课程安排与师资力量,本课程的师资队伍由具有深厚理论功底与实践经验的校内专任教师及优秀专职律师共同组成。潘金贵教授强调了该精品课程对同学们实务技能训练的重要价值,有利于同学们搭建刑事辩护的理论框架体系,学习刑事辩护实践知识,日后在办案实践中融会贯通。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林维在百忙之中亲临课堂,表达了对将本课程打造成本科精品课堂的热切期待。首先,林维校长肯定了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在刑事辩护领域,培养刑事辩护后备法律人才所作出的卓越贡献。其次,林维校长着重介绍了本课程雄厚的师资力量。最后,林维校长结合自身经验,从职业生涯规划的角度,向同学们讲述了从事刑事辩护事业的美好理想与实践。

随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牵头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娄秋琴,作为首堂课程的主授课人,从宏观的角度系统阐述了刑事辩护学的理论与实践。
首先,有着二十年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娄秋琴主任,结合自身办案实践,向同学们分享了宝贵的职业规划经验。娄主任勉励同学尽早明确职业方向,她指出,不少法学生将刑事辩护律师作为最后选择,这一从业选择顺序值得认真斟酌。就刑事律师从业而言,她表示,刑事辩护长期依赖“师傅带徒弟”式的经验传承,风格因人而异,难以应对形形色色的案件,把实践经验提炼为方法论并引入课堂,正是这门课的意义所在。其次,娄主任进一步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各类刑辩论坛、业务研讨会、沙龙等。这些刑事辩护学术、实务交流活动,能够拓宽视野,带来思维启发。此外,娄主任勉励同学们要辩证面对刑事辩护实践中的“试错”。

随后,娄秋琴主任从宏观角度阐述了刑事辩护的理论体系与方法论。娄主任介绍了刑事辩护的概念、范畴、价值和理论基础,着重以刑事辩护的分类为切入点,通过案例讲述了每一类辩护的情形和相关的技能技巧。其一,刑事辩护以诉讼阶段为分类依据,可以分为侦查阶段的辩护、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和审判阶段的辩护。三个阶段的辩护各有侧重:侦查阶段律师尚不能阅卷,以程序辩护为主、实体辩护为辅;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量刑问题前移,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应当并重;审判阶段围绕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展开,以实体辩护为主、程序辩护为辅。其二,刑事辩护以辩护内容为分类依据,可以分为实体性辩护与程序性辩护。实体辩护包括定罪之辩与量刑之辩:定罪之辩又分为无罪之辩与罪轻(改变定性)之辩,无罪之辩可细分为事实之辩、法律之辩与证据之辩;量刑之辩包括事实性量刑辩护与情节之辩,后者涉及自首、立功、未遂、中止、从犯、退赃退赔等情节。程序辩护则分为请求型、纠正型与制裁型三类:申请取保候审、申请证人出庭等属请求型;针对限制律师会见、阅卷等违法行为的抗争属纠正型;非法证据排除属制裁型。她提醒,定罪之辩与量刑之辩并不互相排斥,除事实之辩与自首等少数情形存在冲突外,多数辩护可以并行。
对于上述理论知识点,娄主任结合自身办案经历,以案释法。甘肃陈琴琴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两次被判处死缓,此前几轮辩护均以排除刑讯逼供取得的有罪供述为切入点,属证据不足的无罪之辩;娄主任通过实地走访现场,结合现场勘验图与地理条件还原时间线,论证被告人没有作案的时间与空间,案件最终改判无罪,属事实之辩。
在辩护策略上,娄主任提出“辩护越往前,效果越好”的判断。她指出,近年来两高工作报告所载的无罪宣告率已降至万分之二点九,相当数量的无罪案件是以撤回起诉、不起诉的方式结案;因此,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候审、批捕阶段争取不予批捕、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都是更值得投入的辩护空间。她坦言,若当事人本有无罪证据,却拖到审判阶段才提出,既不利于当事人,也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

此外,娄主任指出需要重视程序性辩护。刑事诉讼法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的法律,辩护权则是以私权制约公权的重要方式,程序性辩护不等于“死磕”,请求型、纠正型与制裁型辩护各有法律依据与边界。她以自身办理的案件为例,指出未立案即采取强制措施、使用空白搜查证搜查、电子数据缺少提取笔录等,都可能构成非法证据排除的事由;此类行为一旦被放纵,将危及每个人的人身与住宅安全。她同时强调辩护人的职业道德:辩护人只能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意见和材料,不得提出加重当事人罪责的意见,既不迎合当事人,也不屈从于办案机关。
娄主任还切实传授了具体的实务技能。她指出,沟通与会见是刑事辩护的基础。刑事辩护实质是说服的艺术,律师既要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也要与办案机关沟通;阅卷是最苦也最基础的工作,需要方法;质证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展开;调查取证对实物证据可以放手进行,对言词证据则应谨慎,并做好全程同步录像与见证;发问的对象既包括被告人、同案被告人,也包括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乃至侦查人员;辩论不是比拼口才,更不是照本宣读,而是要说服法官。
课程最后,娄主任再次勉励同学在校期间搭建体系化的知识框架,把对律师职业的选择由被动变为主动,把专业与敬业作为刑辩律师的底色。同时,娄主任表示对高校首设《刑事辩护学》课程,对同学们搭建刑事辩护的基础原理、知识体系,学习实践经验与梳理操作方法大有裨益,对整个刑辩行业的知识积累和传承也至关重要。
为增添课堂乐趣,鼓励同学们积极思考、互动,该课堂还设置了《程序性辩护的道与术》《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赠书环节。本次课程反响热烈,同学们踊跃互动、积极发言。


为推动刑事辩护学科建设,娄秋琴律师还专门撰文《从刑事辩护实务到刑事辩护学的实践与探索》,她在文中提出,推动刑事辩护学科建设具有四大价值:
第一,有利于打破经验壁垒,推动刑辩经验的体系化传播。
刑事辩护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活动。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以法律规范和诉讼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不同,刑事辩护的核心是“怎么做”——如何在具体的案件中会见当事人、如何阅卷并发现证据矛盾、如何在法庭辩论以有效说服法官。这种“怎么做”的知识,长期以来主要以师徒之间的“跟案学习”、同行之间的“碎片化交流”、个体的“试错积累”这三种零散的方式传播。正是这种碎片化的知识传承方式,造成不少执业律师始终无法搭建起完整的刑事辩护知识体系。或许他擅长某一类罪名、熟悉某一类程序问题,可一旦遭遇全新案件、面对复杂的程序对抗,知识短板就会暴露出来。如今国内律师队伍规模持续壮大,行业专业化发展不断向前,刑事辩护从零散的个人经验,走向系统化的学科学问,已经是大势所趋。这并不是要否定实务经验的宝贵价值,而是希望把散落的经验梳理整合,加以理性审视,形成可以逻辑化传递的方法论。在高校率先开设《刑事辩护学》的课程,正是刑事辩护人才培养正本清源的关键一步。在法学学习阶段即帮助未来法律从业者搭建完备、系统的刑辩知识体系,之后再通过上文讲述的三类传播方式完成知识的检验和拓展,由此实现刑事辩护经验规范化基础之上的灵活运用与迭代发展。
第二,有利于弥合制度规范与办案实践之间的认知鸿沟。
刑法课教会学生犯罪构成、量刑情节的裁判标准;刑事诉讼法课讲解诉讼程序、证据规则与诉讼架构。这些都是开展刑事辩护不可或缺的基础,但它们属于关于辩护的制度知识,不等同于开展辩护的实践知识。一个学生可以熟练背诵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却不知道真实案件里,辩护律师该如何搜集防卫相关证据,如何在侦查阶段就向办案机关递交无罪意见,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控诉,又该怎样组织说理予以回应。制度知识和实践知识中间的这道鸿沟,使得本科生对于刑辩容易生出两种极端认知:一种是浪漫化想象,另一种是功利化偏见。在不少学生的想象里,刑辩律师就是法庭上慷慨激昂的演说者,凭一己之力扭转案件走向的英雄。但真正的刑辩,绝大多数工作发生在法庭之外,高光的庭审辩论,只是整套辩护工作的一环而已。而功利化偏见,则来自就业现实与校园里流传的固有印象。刑事辩护常常被贴上低端业务、收入不稳定、执业对抗性强、风险高的标签。不可否认,刑辩律师执业确实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但如果学生对刑辩的全部认知仅限于这些负面标签,自然不会主动将其作为职业选择。在本科阶段开设《刑事辩护学》是打通刑法、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刑事辩护实务之间壁垒的重要途径,尤其是邀请兼具丰富实务阅历与理论素养的一线律师走进课堂,能够帮助学生看清刑事辩护的真实样貌,读懂刑辩的内在逻辑。当他们明白,会见不是简单聊天,而是定向信息核实与权利告知;阅卷不等于翻阅卷宗,而是带着辩护视角甄别证据、寻找矛盾点;庭审不是舞台表演,而是建立在充分准备之上的理性对抗与有效说服,学生对刑辩的理解,就会从影视化的职业想象,转变为对客观可感知的法律职业的认知,让他们未来的职业选择建立在真实认知之上。
第三,有利于助力青年学子,从被动择业走向主动职业选择。
在现实中,不少青年律师踏入刑事辩护领域,并不是因为他们选择了刑辩,而是因为“没得选”。在法科毕业生的择业语境下,进入法院、检察院、监察机关、司法行政等体制内单位,往往被视作最优出路,公考成为绝大多数学生的首要目标,甚至是唯一目标。一旦公考得中,便是所谓“上岸”;考试失利之后,才退而求其次争取进入国企、央企,再退一步才是进入律所,其中一部分人机缘巧合走上刑辩道路,本质上属于被动择业。“主动择业”的含义,不是鼓励每一个学生都选择刑辩,核心是赋予学生作出理性判断的能力。《刑事辩护学》可以依托课堂教学,为学生提供一条成本远低于实务学习的路径,帮助学生直观感受刑辩业务的真实面貌,待学生系统修读完之后,经过审慎思考,决定不从事刑事辩护,这同样是很好的选择。这种选择源于充分了解,而非道听途说“刑辩难做”,或是公考失利之后的无奈妥协。反过来,如果在认清刑辩工作的苦与价值之后,发自内心萌生兴趣与职业认同,这份选择便有了坚实的职业信念作为根基。而这份信念,恰恰是支撑刑辩新人熬过执业初期难关、持续精进专业最重要的动力。所以《刑事辩护学》并不是职业培训课,不追求把本科生直接培养成能够独立办案的律师,它是一门职业认知课程,目标是让学生“知道刑事辩护是什么、做什么、为什么值得做”。有了这个认知基础,学生在毕业时面对职业选择,就不是在“考公”和“被迫做律师”之间做二选一,而是充分看见不同职业路径,自主选择自己愿意为之付出的方向。
第四,有利于反向促进行业进步,倒逼执业律师搭建体系化思维。
当一批本科阶段接受过《刑事辩护学》系统化训练的年轻人踏入法律行业,带着完整的知识框架与清醒的职业认同投身刑辩,他们就会成为推动行业迭代的新生力量。这种改变不只体现在他们自身的办案模式,也会倒逼已经执业的同行主动构建体系化的办案思维。长期以来,许多执业律师的知识结构是在“跟案学习”和“碎片化交流”中自发形成的,处理个案时,清楚应当如何操作,却未必能够讲透背后的法理逻辑;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却难以提炼成可复用的方法论,更谈不上系统化对外传承。而经过课程系统培养的年轻法律人,不仅能掌握辩护技巧,更能掌握技巧背后的底层原理;不仅可以办好单个案件,还能够从个案之中提炼普适的办案方法;不只关注“应当怎么做”,更会追问为什么这么做,还有哪些备选辩护路径。这套体系化的知识,会让他们在案件办理、沟通协调、策略研判上展现出专业优势。这种专业上的差距,会转化为行业内部的良性竞争压力。如果老律师依旧仅依靠零散经验、碎片化学习,不更新完善自身知识储备,就会慢慢在专业竞争中掉队。
此外,高校开设《刑事辩护学》这件事本身,也会对执业律师形成一种“知识示范”。当刑事辩护的基础原理、知识体系、操作方法被系统梳理、讲授和传播,执业律师便拥有一套可供对照、校验、补充的参考标尺。大家可以借此检视自身知识盲区,把多年办案沉淀下来、只可意会的默会经验,转化为能够表达、能够传授的显性知识。这种转化,不仅有利于个人专业能力的提升,也有利于整个刑辩行业的知识积累和传承。

娄秋琴律师近年来一直在推动刑事辩护体系化的研究和培训,这次深度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学》课程的内容设计和授课,也是一次践行体系化研究、把实务经验沉淀为学科知识的实践与探索。希望西政此次课程的开设,也能为其他高校提供示范样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给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发来感谢信,感谢娄秋琴律师应邀参与《刑事辩护学》课程建设工作,承担课程设计指导及部分专题授课任务,并协助推荐、协调实务专家参与教学。信中提及,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在本学期对《刑事辩护学》课程进行改革,尝试构建“学术教师与实务专家共同主导”的课程模式,打通实务经验与课堂教学之间的壁垒。娄秋琴律师受邀参与此项工作,正是学院对这一改革方向的认真实践。这一模式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望为法学实践教学提供新的组织方式,将实务专家的个体经验转化为结构化教学资源,提升实践教学的系统性和有效性。感谢信最后向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致以诚挚感谢,感谢其对法学教育事业的支持,并衷心感谢娄秋琴律师在课程建设中的倾情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