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10月16日
石家庄出台实施细则明确——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报讯(记者张蕾)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自10月15日起,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新政策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细则规定,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信用状况良好,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方式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遵循“自愿缴存”原则,缴存人可结合自身从业特点、收入情况,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金额。
  为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积极性,新政推出了补贴措施,分为两类,且无需主动申请,由公积金中心自动核算发放至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细则还对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贷款管理做了详细规定。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普惠性作用,为许多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安居梦提供了支持。
  实施细则要点答问
  1、缴存金额如何确定?

  ■答: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24%;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最低缴存比例10%。
    2025年度(2025年7月—2026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月缴额上限为6340元,下限为220元。
  2、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开户补贴:试行期间首次开户,按约定正常连续缴满6个月且未使用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的,自动发放100元一次性补贴;
    缴存补贴:试行期间每年6月30日结息时,对一个公积金年度(上年7月1日—本年6月30日)内未使用公积金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公积金部分,额外发放每年0.5%的补贴。
  3、怎样办理开户?
  ■答: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办理。
  线上:手机公积金App、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线下:就近的公积金业务服务窗口。
  4、申请贷款时对缴存时间如何要求?
  ■答: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缴存职工或异地缴存人转为本市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5、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还贷能力: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的20倍;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的50%。
  首付款比例:购买石家庄市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图片素材/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