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12月11日

石家庄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自今年12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记者张蕾)近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起,石家庄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正定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井陉矿区、井陉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赞皇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