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共筑生态安全屏障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活名片”,守护它们就是守护人类共同的家园。承德市作为野生动物资源富集地,拥有648种野生动物,更是17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2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地。为进一步筑牢生态保护防线,承德市公安局整理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提醒人们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守护生物多样性,携手共建和谐美丽的生态家园。
01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关系生态系统稳定,关系子孙后代福祉,关系民族永续发展,不仅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对传承生态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02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需担责
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行为,法律划定了明确的惩戒红线,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人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3禁猎相关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04倡议与举报方式
保护野生动物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携手并肩,共同守护野生动物资源,让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更加和谐美丽。
若您发现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将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行为。
■文/本报记者张环麟通讯员张擎
■文字素材/承德市公安局
■图片素材/摄图网
01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关系生态系统稳定,关系子孙后代福祉,关系民族永续发展,不仅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对传承生态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02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需担责
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行为,法律划定了明确的惩戒红线,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人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3禁猎相关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04倡议与举报方式
保护野生动物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携手并肩,共同守护野生动物资源,让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更加和谐美丽。
若您发现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将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行为。
■文/本报记者张环麟通讯员张擎
■文字素材/承德市公安局
■图片素材/摄图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