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12月16日

宽城法院调解一起租金支付纠纷案件

  本报讯(记者张环麟通讯员郭志荣)近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租赁合同履行中租金支付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自有商铺出租给被告,租赁期限为5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租金10万元,每年1月1日前支付当年租金。合同同时约定:“被告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原告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方承担违约责任。”2025年1月,被告在支付当年租金时仅支付2万元,剩余8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后仍未支付。原告遂向宽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并申请对被告名下财产进行保全。
  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走访发现,被告在往年交纳房租时曾与原告进行过沟通,每年最迟于5月1日前付清全部租赁费。今年由于生意不景气,被告想交付半年的房租后就撤场解除租赁合同,在这种想法的影响下,最终导致被告违约。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原告同意在被告一次性补齐剩余的租赁费后撤诉。
  对此法官提醒,长期租赁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后续争议。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即使后续补足,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可通过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强化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