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法院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本报讯(记者张环麟通讯员葛春亮)近日,景县人民法院梁集法庭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
该案中原告王某诉称,被告李某在其经营的理发店中等候理发时,无故将价值500余元的理发专用剪刀毁损,导致店铺无法正常经营,其当场要求被告赔偿,遭到拒绝。因被告系未成年人,故将被告及其监护人共同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分别与双方沟通,一方面倾听原告对工具损失及停业影响的诉求,另一方面了解被告家庭的实际情况与赔偿意愿。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沟通中,被告监护人认识到了自身需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时,法官也向原告说明,停业损失需要提供充分证据佐证,引导其合理主张权利,避免诉求过高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官从化解矛盾、减少对立角度出发,不断疏导双方情绪,最终,原告自愿降低停业损失诉求,被告监护人也愿意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赔偿款项当场付清。
该案中原告王某诉称,被告李某在其经营的理发店中等候理发时,无故将价值500余元的理发专用剪刀毁损,导致店铺无法正常经营,其当场要求被告赔偿,遭到拒绝。因被告系未成年人,故将被告及其监护人共同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分别与双方沟通,一方面倾听原告对工具损失及停业影响的诉求,另一方面了解被告家庭的实际情况与赔偿意愿。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沟通中,被告监护人认识到了自身需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时,法官也向原告说明,停业损失需要提供充分证据佐证,引导其合理主张权利,避免诉求过高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官从化解矛盾、减少对立角度出发,不断疏导双方情绪,最终,原告自愿降低停业损失诉求,被告监护人也愿意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赔偿款项当场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