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12月30日

幼儿园就读学前儿童将建学籍

学籍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
  为进一步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教育部12月29日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将建立学籍。
  《管理办法》立足学前教育管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从加强学前儿童学籍信息准确性和管理规范性出发,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明确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功能定位与适用范围;明确学前儿童学籍管理体制;明确学前儿童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明确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保障措施。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根据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等情况进行记录、核实、处理。学籍号由学前儿童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
  学前儿童升小学时,升入学校应按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学前儿童实际报到情况,在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调取相关学前儿童学籍档案,并按要求做好档案内容的补充与更新工作。幼儿园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前儿童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空挂学籍。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应依法保护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及相关隐私,严防学籍数据泄露。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1、明确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功能定位与适用范围
  学籍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等情况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
  该办法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3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的学籍管理。
  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的,幼儿信息参照本办法管理。
  2、明确学前儿童学籍管理体制
  
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幼儿园实施。
  其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组织实施、业务核办、动态监管等。
  幼儿园负责学前儿童学籍信息采集、更新、校验、上报,办理各项学籍业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明确学前儿童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
  
学前儿童初次办理入园注册手续后,幼儿园应凭学前儿童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号由学前儿童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
  学前儿童学籍变动包括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缓学留园及注销等,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
  4、明确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保障措施
  
学前儿童学籍系统采用集中建设部署,中央、省、市、县、幼儿园五级应用模式。
  各级管理人员应依法保护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及相关隐私,严格遵守数据使用权限和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前儿童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
  ■文/新华社、教育部网站
  ■图片素材/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