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发文明确——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据新华社电(记者李恒)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12日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主责主业,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殡葬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规定明确了死亡证明签发主体、签发流程、死亡证明管理、遗体暂存区设置、亡故患者遗体转运管理、遗体暂存区管理、亡故患者遗体及时转出、医疗卫生机构涉亡故患者服务范围、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保护、部门协同监管、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等十二条内容。
根据规定,严禁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等。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
规定还强调,医疗卫生机构严禁接收和存放院外来源的遗体,不得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内部重点场所巡视管理,防范并及时制止社会人员在本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的行为。
规定明确,要严格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行为,不得代替丧属与殡仪馆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联系殡仪服务事宜,不得违规提供丧属信息,不得推荐、诱导、强制丧属到指定殡葬服务机构接受服务,不得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内外勾结诱导丧属高消费。
规定要求,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规范服务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公众政策知晓率,引导亡故患者家属选择正规殡葬服务机构服务。
殡葬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规定明确了死亡证明签发主体、签发流程、死亡证明管理、遗体暂存区设置、亡故患者遗体转运管理、遗体暂存区管理、亡故患者遗体及时转出、医疗卫生机构涉亡故患者服务范围、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保护、部门协同监管、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等十二条内容。
根据规定,严禁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等。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
规定还强调,医疗卫生机构严禁接收和存放院外来源的遗体,不得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内部重点场所巡视管理,防范并及时制止社会人员在本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的行为。
规定明确,要严格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行为,不得代替丧属与殡仪馆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联系殡仪服务事宜,不得违规提供丧属信息,不得推荐、诱导、强制丧属到指定殡葬服务机构接受服务,不得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内外勾结诱导丧属高消费。
规定要求,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规范服务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公众政策知晓率,引导亡故患者家属选择正规殡葬服务机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