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本报讯(记者张蕾)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河北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规定。
《实施细则》构建了覆盖机构定点管理全链条的制度框架。其核心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明确了定点评估机构在依法依规评估、健全内控制度、加强人员与档案管理、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运行管理要求;二是建立了通过协议管理、履约考核、交叉复核、行政与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实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明确了评估费用管理及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监管要求,以保障基金安全与评估质量。
《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需同时满足多项基本条件并完成规定程序。申请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机构资质并正式运营满3个月;配备足额且符合职称、专业背景与工作经验要求的评估人员及专职管理员;拥有剩余使用期不少于2年的固定办公场所及符合要求的软硬件设施;建立完善的内控与管理制度;机构及其负责人需合规经营,无不良记录。申请程序主要包括:向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经历材料审核与综合审核、通过社会公示、签订服务协议并备案,最终由经办机构公布名单。《实施细则》建立了系统、动态的监督与退出机制。首先,服务协议中必须明确退出规则与违约责任。其次,经办机构通过定期履约考核来管理,考核结果与协议续签、费用支付挂钩。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此外,机构发生重大信息变更需及时申报,否则可能导致协议解除。最后,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及畅通举报渠道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多方共治的监管格局。
《实施细则》构建了覆盖机构定点管理全链条的制度框架。其核心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明确了定点评估机构在依法依规评估、健全内控制度、加强人员与档案管理、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运行管理要求;二是建立了通过协议管理、履约考核、交叉复核、行政与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实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明确了评估费用管理及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监管要求,以保障基金安全与评估质量。
《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需同时满足多项基本条件并完成规定程序。申请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机构资质并正式运营满3个月;配备足额且符合职称、专业背景与工作经验要求的评估人员及专职管理员;拥有剩余使用期不少于2年的固定办公场所及符合要求的软硬件设施;建立完善的内控与管理制度;机构及其负责人需合规经营,无不良记录。申请程序主要包括:向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经历材料审核与综合审核、通过社会公示、签订服务协议并备案,最终由经办机构公布名单。《实施细则》建立了系统、动态的监督与退出机制。首先,服务协议中必须明确退出规则与违约责任。其次,经办机构通过定期履约考核来管理,考核结果与协议续签、费用支付挂钩。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此外,机构发生重大信息变更需及时申报,否则可能导致协议解除。最后,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及畅通举报渠道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多方共治的监管格局。